我們收到信用狀(L/C)之後除了注意電文內的Expiry Date(有效日期), 再來就是注意Last Shipment Date( 最後裝運日)。不知道大家對Last Shipment Date的認知為何? 是貨做好了的哪一天? 還是貨從工廠運往港口貨櫃場的哪一天? 還是貨裝載上船的哪一天? 還是開航的哪一天?
下方圖片中,信用狀有效日期是2013年9月22日;最後裝運日是2013年9月12日:
假設L/C Last Shipment Date是2013/08/10 星期六 (AUG. 10'13, Saturday), 向Forwarder申請S/O的時候就要先講明公司要的on board date是2013/08/10,並問一下結關日當天最晚進櫃場的時間? 有的櫃場要求在中午12:00之前抵達,那麼就要在時間之內抵達,否則是無法交貨的。 當貨物在2013/08/09(五)中午抵達,那麼拿到的提單(B/L)的 ON BOARD DATE就會是2013/08/10。
若L/C Last Shipment Date是 2013/08/09呢? 如果按照前一段的劇情...提單的ON BOARD DATE仍然是2013/08/10! 若用這張B/L辦理押匯,押匯行一定會提醒你會被扣"晚裝船 (Late Shipment)"的瑕疵,而這種瑕疵在銀行審單ISBP慣例裡是相當容易被開狀行、開狀人以拒付(UNPAID)方式處理的!
那麼遇到這個情形,應該如何處理?
(1) 最基本的,是請求生產製造部門能準時交貨。接獲訂單之後要確定生產製造部門的交貨期,甚至在決定訂單之前就要先和公司內部相關單位談妥交貨期。
(2) 如果真的因為生產不及而晚裝船,那麼要先告訴Forwarder或報關行,請Forwarder在發提單時幫公司做Back Date。一般來說,差1,2天以內的Back Date都能被通融。
**此處說的Forwarder是指能簽發提單的船務公司: carrier 或 as agent of carrier
回到 Last Shipment Date = 2013/08/09的劇情,8月9日才進櫃場,要記得通知 Forwarder於8月11日(船開航之後)簽發Back Date 提單,那麼公司就能拿到ON BOARD DATE是2013/08/10的B/L。
**空運提單也是差不多的方式辦理,不過又有其他客戶端的問題要因應,另起一篇說明。
